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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9點30分,阿里巴巴集團在香港交易所鳴鑼上市,開盤價187港元,較發行價大漲6.25%,阿里巴巴集團成為首個同時在美股和港股兩地上市的中國互聯網公司。
今天,阿里巴巴集團時隔七年后重回港股市場,開盤漲6.25%,報187港元,市值達4萬億港元,取代騰訊成為港股市場新股王。
此次香港上市前,軟銀實益擁有阿里巴巴約25.8%已發行在外股份,是阿里巴巴最大股東。本次全球發售完成后,軟銀將保持其最大股東地位。截至最后實際可行日期,馬云和蔡崇信分別實益擁有阿里巴巴約6.1%和約2.0%已發行在外股份。
如今,股市價格大漲,已讓股東們先行“大賺一筆”。
申請兩地上市的時候,可以申請「主要上市」,英文叫 dual primary listing, 也可以申請「第二上市」, dual secondary listing. 阿里巴巴這次在香港申請的是第二上市,紐交所依然是其主要上市地點。
阿里巴巴在美國發行的ADS和在香港發行的股份按照1:8的比例互換。美股與港股之間的這種互換性,一定程度上搭建出阿里巴巴在全球資本市場的緩沖和雙保險機制。
更深層次的原因在于,阿里巴巴經過20年的資本洗禮,早已深諳市場規則,F階段它不僅需要融資,而且是融資的最好時機,恰好,一個更理解自己的香港資本市場再次“擁抱”自己。
阿里上市對港交所意義重大,目前恒生指數每天成交額不足千億港元,活躍度不如滬深兩地市場,引入阿里巴巴可以有效提升港交所抗風險能力。同時,對于港股而言,阿里巴巴此時入場,能夠提升港股對科技公司的吸引力,驅動更多同類公司進入,活躍資本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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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全球投資者而言,香港是一個富有吸引力的地方。憑借香港證券市場完備的制度、豐富的產品、一流的服務,內地企業到香港上市,不僅大幅擴大了香港證券市場的規模,提高了其深度和流動性,而且優化了其上市公司結構。
具體優勢如下:
1.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香港是國際公認的金融中心,業界精英云集,已有眾多中國內地企業及跨國公司在交易所上市集資。
2.建立國際化運營平臺
香港沒有外匯管制,資金流出入不受限制;香港稅率低、基礎設施一流、政府廉潔高效。在香港上市,有助于內地發行人建立國際化運作平臺,實施“走出去”戰略。
3.本土市場理論
香港作為中國的一部分,長期以來是內地企業海外上市的首選市場。一些在香港及另一主要海外交易所雙重上市的內地企業,其絕大部分的股份買賣在香港市場進行。香港的證券市場既達到國際標準,又是內地企業上市的本土市場。
4.健全的法律體制
香港的法律體制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法制健全。這為籌集資金的公司奠定堅實的基礎,也增強了投資者的信心。
5.國際會計準則
除《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之外,在個別情況下,香港交易所也會接納新申請人采用美國公認會計原則及其它會計準則。
6.完善的監管架構
香港交易所的《上市規則》力求符合國際標準,對上市發行人提出高水準的披露規定。我們對企業管治要求嚴格,確保投資者能夠從發行人獲取適時及具透明度的資料,以便評價公司的狀況及前景。
7.再融資便利
上市6個月之后,上市發行人就可以進行新股融資。
8.先進的交易、結算及交收措施
香港的證券及銀行業以健全、穩健著稱;交易所擁有先進、完善的交易、結算及交收設施。
9.文化相同、地理接近
香港與內地往來十分便捷,語言文化基本相同,便于上市發行人與投資者及監管機構溝通。
在香港上市頗受內地企業青睞,香港上市條件的相對寬松吸引了無數機構投資者加入到這一市場,在香港的主板和創業板上市需要什么條件和要求也受到不少關注。
香港主板上市的要求
主營業務:并無有關具體規定,但實際上,主線業務的盈利必須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再之前兩年合計)。
業務目標聲明:并無有關規定,但申請人須列出一項有關未來計劃及展望的概括說明。最低市值:香港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最低公眾持股量: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管理層、公司擁有權: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信息披露: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包銷安排: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面包銷。股東人數:于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百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于三名股東持有。
香港創業板上市的要求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主線業務:必須從事單一業務,但允許有圍繞該單一業務的周邊業務活動。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不設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如營業額、總資產或上市時市值超過5億港元,發行人可以申請將“活躍業務紀錄”減至12個月)。
業務目標聲明:須申請人的整體業務目標,并解釋公司如何計劃于上市那一個財政年度的余下時間及其后兩個財政年度內達致該等目標。最低市值: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香港上市時不能少于4,600萬港元。
最低公眾持股量:3,000萬港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過40億港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20%)。管理層、公司擁有權:在“活躍業務紀錄”期間,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報和年報中必須列示實際經營業績與經營目標的比較。
中國注冊的企業,可通過資產重組,經所屬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只適用于國有企業)及中國證監會審批,組建在中國注冊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發行H股在香港上市。
第一階段
委任創業板上市保薦人;委任中介機構,包括會計師、律師、資產評估師、股票過戶處;確定大股東對上市的要求;落實初步銷售計劃。
第二階段
決定上市時間;審慎調查、查證工作;評估業務、組織架構;公司重組上市架構;復審過去二/三年的會計記錄;保薦人草擬售股章程;中國律師草擬中國證監會申請(H股);預備其他有關文件(H股);向中國證監會遞交上市申請(H股)。
第三階段
遞交香港上市文件與聯交所審批;預備推廣資料;邀請包銷商;確定發行價;包銷團分析員簡介;包銷團分析員編寫公司研究報告;包銷團分析員研究報告定稿。
第四階段
中國證監會批復(H股);交易所批準上市申請;副包銷安排;需求分析;路演;公開招股。
港盛國際集團,作為海外投資一站式服務平臺,致力于為企業提供境外及香港上市服務,集企業診斷與評估報告、財務顧問、架構設計、行業研究、上市法律、上市公關、項目方案書等服務于一體,為企業提供優質的香港上市輔導服務。
服務簡介 | 服務內容 |
---|---|
全面盡調 |
對公司進行全面的財務、法律、商務盡調 |
上市方案 | 評估香港上市可行性,并制定上市進展方案 |
內部梳理 | 協助公司完成前期財務、內控梳理工作 |
合規處理 | 對公司財務、稅務、員工社保及公積金等合法性提出規范建議 |
架構重組 | 根據商業模式,協助公司完成上市架構重組 |
制定流程 | 指定上市流程表,協調第三方機構如期完成工作,并順利推進上市進度 |
估值與BP |
協助公司融資估值報告和商業計劃書 |
資金周轉 | 協助公司完成第三方申請過橋資金,以搭建上市架構 |
尋求戰投 | 協助公司尋找合格的基石投資者或戰略投資者 |
推介高管 | 向公司推薦獨立董事等 |
撰寫材料 | 協助完成招股書有關公司內容的撰寫 |
答監管問 | 協助回答交易所、證監會問題 |
發行承銷 | 協助公司確定上市發行價,并安排承銷 |
安排敲鐘 | 協助公司安排敲鐘時間 |
資金跨境 | 協助公司將上市融資后資金以合理方式匯入境內實體運營公司 |
后續服務 | 協助公司尋找適合的市值管理和IR、PR團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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